《食品安全法》解读系列-总则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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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功夫:2022-09-19
第一章 总则
第二条 【调整领域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下活动,,该当遵守此法:
(一)食品出产和加工(以下称食品出产),,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(以下称食品经营);;
(二)食品增长剂的出产经营;;
(三)用于食品的包装资料、、、容器、、、洗涤剂、、、消毒剂和用于食品出产经营的工具、、、设备(以下称食品有关产品)的出产经营;;
(四)食品出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增长剂、、、食品有关产品;;
(五)食品的贮存和运输;;
(六)对食品、、、食品增长剂、、、食品有关产品的安全治理。。
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低级产品(以下称食用农产品)的质量安全治理,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划定。。但是,,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、、、有关质量安全尺度的制订、、、有关安全信息的颁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划定的,,该当遵守本法的划定。。
【解读】
合用领域解读:食品出产;;食品经营(餐饮和销售);;食品增长剂和食品有关的出产、、、经营和使用(食品增长剂和有关产品);;食品贮存和运输。。




